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4.11”尾矿库泄漏事故的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8]56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环保局:
2008年4月11日,商洛市山阳县银花镇陕西恒源矿业公司尾矿库1号支沟排洪斜槽盖板发生断裂,致使约4000m 3 尾矿污水和部分尾砂泄漏,造成响当河、银花河部分河段污染。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极为关注,袁纯清省长、洪峰、吴登昌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局派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堵漏治污抢险工作。商洛市委、市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带领相关部门现场指挥堵漏治污工作,全力保障沿河人畜饮水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截止4月12日20时,在响当河与银花河交汇处、丹凤土门大桥、丹凤竹林关古楼河大桥3个监测点取样检测结果表明:水样PH值均在7~8之间,水质正常。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在尾矿库排洪斜槽改造建设尚未完工的情况下,该公司私自进行试运营,致使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洪斜槽盖板发生断裂,造成尾矿污水和部分尾砂泄漏的生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
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此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环保问题。尾矿库安全,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与稳定。加强对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污治污工作,严防尾矿库泄漏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强化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各市安全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和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新建和改扩建尾矿库项目,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坚持尾矿库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