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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107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严把尾矿库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准入关,使尾矿库安全运行和排污达标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个别地区仍存在违反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的现象,严重威胁尾矿坝安全,一旦尾矿库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法,坚决纠正违规操作行为。尾矿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相关文件,认真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对尾矿库实施管护,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及排洪设施等符合规程要求,严禁将尾矿库澄清水及生活污水返回并排入尾矿库。对澄清水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环保部门应责令企业采取净化措施或停止生产,坚决杜绝将澄清水返回尾矿库的违规行为。

  二、加强协调,共同落实尾矿库管理措施。尾矿库是堆存尾矿、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同时也是重大危险源。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共同需要。各级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做好尾矿库日常监管工作。要严格实施尾矿库安全和环保“三同时”审查,设计方案、筑坝材料等不符合安全规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均不能通过安全和环保审查,确保尾矿库投入使用后,各项排放指标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未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对于排放不达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由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进行整改。对尾矿库超设计库容排放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闭库。

  三、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尾矿库既是重要的生产设施,也是重要的环保设施,确保尾矿库生产安全也就确保了环境安全。因此,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好源头关口,切实做到安全、环保同时抓,防止顾此失彼。要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换尾矿库工作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共同做好尾矿库安全和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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