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三)资金筹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共需投资66.04亿元。所需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筹措,厂区建设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管网建设以地方自筹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一)任务要求。加强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到2010年,对化工、造纸和南水北调沿线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台帐,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
  (二)计划进度。国家规划实施59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其中,3个项目不再实施,实际需实施56个。计划于2008年底前完成的有11项,2009年底前再完成34项,2010年底前完成其余11项。具体项目由环保厅会省经贸委另行下达。
  (三)资金筹措。56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实际投资12.03亿元。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省财政将对一些提标项目及COD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明显的项目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
  (一)任务要求。国家规划“十一五”期间共要实施9个项目,投资16.8亿。其中,7个为淮河“十五”结转项目,泰州市截污导流工程为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实施方案项目。邳州市戴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由于计划在戴场新建运河大桥,暂不能实施。
  (二)计划进度。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邮造纸黑液塘综合整治项目、江都垃圾处理厂搬迁工程、江都和泰州截污导流工程,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淮安、宿迁、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同时,结合新沂河改造工程,积极开展入海口滩涂湿地生态处理工程前期工作。
  (三)资金筹措。8个项目实际投资15.5879亿元。其中新沂河入海口滩涂湿地工程资金单独研究解决。对于其中的5个截污导流工程,除国家支持以外,由南水北调基金补助50%,其余由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共同解决;另外2个项目,国家资金和南水北调基金补助50%,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一)任务要求。
  1.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鼓励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化。湖库周围要划定禁养区,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要搬迁或关闭。抓紧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具体项目由省环保厅会省农林厅另行下达。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湖库周边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池三改”和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建立垃圾处理系统,减少农村污染对湖、库水质的影响。
  3.根据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求,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水质净化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林、农田防护林和村庄绿化等生态防护林建设,改善和修复全流域生态环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新建工作,发挥湿地功能,有效缓冲、阻隔、吸收和降解入河污染物,促进淮河水质有效改善。
  (二)计划进度。2010年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达到环保要求。省里重点支持17项示范项目。2008年底前完成6家。2009年底前完成7家。2010年完成4家。新增生态林100万亩。(见表3)
  表3 淮河流域生态防护林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地区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合计

徐州

8

6

6

20

南通

4

3

3

10

连云港

6

5

5

16

淮安

4

3

3

10

盐城

8

5

5

18

扬州

2

1

1

4

泰州

6

5

5

16

宿迁

2

2

2

6

合计

40

30

30

100


  (三)资金筹措。主要以地方自筹为主,对于省里的示范项目,减排效果明显,且符合省级环保引导资金要求的将给予适当补助。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一)任务要求。
  1.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严格划定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京杭大运河、洪泽湖、骆马湖等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在实施污水资源化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落实截污导流工程。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
  2.全面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丰水期、枯水期两次原水水质监测分析。
  3.建立城市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编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对饮用水源单一,应急保障能力弱的城镇,要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地,以保障应急供水。
  (二)建设进度。2009年底前,淮河流域所有重点饮用水源地都要建设自动监控装置。2010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Ⅲ类要求。饮用水源地名单由省环保厅另行下达。
  (三)资金筹措。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控装置建设资金由各地自筹安排。
  六、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一)任务要求。93家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要求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处置设施。
  (二)建设进度。2009年底前,完成93家企业在线监控装置建设并与各地环保部门联网。具体名单由省环保厅另行下达。
  (三)资金筹措。由企业自筹解决。

第四章 投资计划



  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需实施六类、共285项治污工程,涉及总投资94.66亿元。其中17项为“十五”计划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结转工程,涉及投资21.82亿元。(见表4)
  一、筹资原则
  (一)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厂区建设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融资解决,省财政将对管网建设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其中,“十五”结转的项目,在考虑补助资金额度时,应扣除已补资金。
  表4 “十一五”淮河水污染防治投资计划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