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十一五”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论
为完成国家下达的淮河“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
(二)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三)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
(四)《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1010年)》。
(五)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
(六)《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二、编制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重点断面水质为主要目标,突出抓好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农业面源、生态修复、截污导流等治污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立足于通过环保措施,优化该区域经济结构,通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结构调整等途径,加强源头控制。
(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靠各地政府,同时强化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形成联动机制。
三、计划期限与指标
(一)期限。基准年:2005年。计划期限:2006-2010年。
(二)指标。1.水环境质量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
四、计划范围
徐州、南通(不含市区)、淮安、盐城、连云港、扬州、泰州和宿迁市等8市32个县(市)(详见表1)。
表1 计划范围
地 市
| 县(市)名称
|
扬 州
| 江都市、高邮市、宝应县
|
徐 州
| 邳州市、铜山县、睢宁县、沛县、丰县、新沂市
|
盐 城
| 东台市、大丰市、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建湖县
|
泰 州
| 姜堰市、兴化市
|
宿 迁
| 沭阳县、 泗洪县、泗阳县
|
南 通
|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
连云港
| 赣榆县、 灌云县、 东海县、 灌南县
|
淮 安
| 金湖县、 盱眙县、 洪泽县、 涟水县
|
第二章 总体目标
一、水质目标
(一)到2008年底,南水北调14个控制单元水质断面持续稳定地达到地表水Ⅲ类。(见附表1)
(二)到2010年,淮河流域43个控制断面、2个跨省界断面、11个城市重点水域水质达到目标要求。(见附表2)
(三)到2010年,淮河流域3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地表水Ⅲ类。(见附表3)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全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31.69万吨,比2005年削减15.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01万吨,比2005年削减23.3%。
第三章 治污工程措施
一、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一)建设任务。国家规划建设7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规模174.5万吨/日。根据我省实际,调整规模为182.3万吨/日。其中,优先项目44个,投资38.81亿元,规模118.8万吨/日;“十五”结转9个项目,规模20.5万吨/日,涉及投资6.23亿元;备选项目34个,投资28.23亿元,规模63.5万吨/日。(见附表4)
所有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A
2/O法)处理工艺。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将管网建设放在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突出位置。
(二)计划进度。2008年底前建成31座,形成处理能力68万吨/日,2009年再建成18座,新增能力40.5万吨/日,其余29座2010年完成,新增能力73.8万吨/日。(详见表2)
表2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度计划表
单位:(规模:万吨/日)
地区
| 2008年底前
| 2009年
| 2010年
|
投运(座)
| 规模
| 投运(座)
| 规模
| 投运(座)
| 规模
|
徐州
| 4
| 13.5
| 9
| 23.5
| 4
| 8
|
南通
| 6
| 10
| 1
| 2
| 3
| 6.5
|
连云港
| 5
| 11.5
| 3
| 5
| 3
| 8.8
|
淮安
| 4
| 10
| 1
| 2
| 1
| 4
|
盐城
| 2
| 4
| 1
| 1.5
| 8
| 21.5
|
扬州
| 2
| 1.5
| 1
| 0.5
| 2
| 11
|
泰州
| 2
| 4
| 2
| 6
| 8
| 14
|
宿迁
| 6
| 13.5
|
|
|
|
|
小计
| 31
| 68
| 18
| 40.5
| 29
| 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