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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监察厅等关于集中开展小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四、工作安排

  集中专项整治总体时间安排:从8月下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 8月下旬至9月10日。市、县级安全监管、公安、国土、工商、环保部门摸清辖区内小采石场基本情况;提出依法取缔、关闭小采石场名单,分别按有关规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取缔关闭。并将名单逐级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和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有关部门提请取缔、关闭的小采石场实施取缔关闭,收缴取缔关闭小采石场的相关证照,收缴火工品,停止电力供应。

  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采石场集中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渭南、铜川、咸阳、宝鸡、商洛等小采石场相对集中的地区,相关部门要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防范和化解关闭过程中的矛盾,防止出现不稳定现象。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分别开展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责任到人。10月上、中旬和整治结束后的11月上旬,省安监局会同省监察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整治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非法开采、非法生产、火工品管理混乱现象未有效制止的地区或部门负责人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确保整治收到实效。整治期间省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进一步的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等活动,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和地区要予以曝光。各级、各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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