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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08〕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银川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银川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08〕1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有关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往往以高额回报做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危害性极大。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而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市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二、排查范围

  2008年9月--2009年3月,在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驻银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独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房地产、林业、典当拍卖寄卖、商品物流等行业;联营入股、项目开发、互联网、传销等多发形式。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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