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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苏办[2008]20号 2008年8月21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工作
  供销合作社工作重点在农村,服务对象是农民,发展基础是农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中心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中发挥了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社会形态加快转型,这些都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有利于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作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服务农民,在农村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改革发展的根本目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全面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合作为纽带,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设施、渠道、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创办、联办、领办、合办等形式,积极组织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等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劳动合作、资金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探索发展信用合作担保业务,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要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步伐,努力将其改造成融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于一体,多功能、复合型的为农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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