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登记中采集当事人照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登记中采集当事人照片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土房权〔2008〕660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

  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当事人的虚假登记行为,现就房地产登记中采集当事人照片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自然人或其代理人房地产登记申请时,应采集当事人照片。

  二、已采集的照片应当妥善保存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数据库中。权利人申请办理其他登记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审核人员应当调取系统中的照片进行比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