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出让合同管理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市[2008]57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保税区规建局、开发区建发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环局、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市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发布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合同编号,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各区、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要统一编号,合同编号由合同类别、出让方、年份和顺序号四个部分组成,全部为数字编码,共十一位。合同类别分为工业建设、非工业建设和补办三类,数字编码分别对应10、11、12;出让方为两位数字编码,市局为出让方的,两位数字编码为“10”,其余数字编码见后附数字编码对照表;年份为合同签订年份,2008年签订的出让合同即为2008;顺序号为三位数,三类出让合同统一编号,每年从001号起算。以市局2008年签订的第一号非工业建设类出让合同为例,出让合同编号为11102008001。
二、做好新旧版出让合同的衔接过渡工作。2008年7月1日后公告的经营性用地和未签批的补办类出让项目,统一启用新版出让合同,在此之前的出让项目仍然使用旧版出让合同。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或建议,及时反馈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处。
附件:1.数字编码对照表
2.《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工业建设类)
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非工业建设类)
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补办类)
5.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数字编码对照表
出让方
| 数字编码
|
市国土房管局
| 10
|
塘沽区国土资源分局
| 11
|
汉沽区国土资源分局
| 12
|
大港区国土资源分局
| 13
|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 14
|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 15
|
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 16
|
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
| 17
|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 18
|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 19
|
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
| 20
|
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 21
|
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 22
|
开发区
| 23
|
天津港保税区
| 24
|
新技术产业园区
| 25
|
附件2: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工业建设类)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工业建设类)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 区(县) 局;
住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户名: ;
帐号: ;
受让人: ;
住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户名: ;
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