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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出让合同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出让合同管理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市[2008]57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保税区规建局、开发区建发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环局、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市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发布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合同编号,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各区、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要统一编号,合同编号由合同类别、出让方、年份和顺序号四个部分组成,全部为数字编码,共十一位。合同类别分为工业建设、非工业建设和补办三类,数字编码分别对应10、11、12;出让方为两位数字编码,市局为出让方的,两位数字编码为“10”,其余数字编码见后附数字编码对照表;年份为合同签订年份,2008年签订的出让合同即为2008;顺序号为三位数,三类出让合同统一编号,每年从001号起算。以市局2008年签订的第一号非工业建设类出让合同为例,出让合同编号为11102008001。
  二、做好新旧版出让合同的衔接过渡工作。2008年7月1日后公告的经营性用地和未签批的补办类出让项目,统一启用新版出让合同,在此之前的出让项目仍然使用旧版出让合同。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或建议,及时反馈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处。

  附件:1.数字编码对照表
  2.《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工业建设类)
  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非工业建设类)
  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补办类)
  5.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数字编码对照表

出让方

数字编码

市国土房管局

10

塘沽区国土资源分局

11

汉沽区国土资源分局

12

大港区国土资源分局

13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14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15

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16

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

17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18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19

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

20

蓟县国土资源分局

21

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22

开发区

23

天津港保税区

24

新技术产业园区

25



  附件2: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工业建设类)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工业建设类)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    区(县)     局;
  住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户名:                         ;
  帐号:                         ;
  受让人:                        ;
  住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户名: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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