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热[2008]710号)
各地热采矿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津财综[2008]33号)的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
已经无偿取得的地热采矿权,其地热采矿权价款根据地热开发项目所处地段、开采热储层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着简便高效、易于操作原则,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资源占用量×综合系数
1.基础价格
根据国家和我市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和探明的可采储量,基础价格确定为0.02元/立方米。
2.资源占用量
资源占用量分期确定,每5年为1期,每期按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计算。
资源占用量=5×m×n,m为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n为地热采矿权的出让期次。
3.综合系数=规划系数×温度系数×热储层系数×开发利用系数
(1)规划系数
按照《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控制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分别设定规划系数。
规划分区 | 鼓励开采区 | 控制开采区 | 限制开采区 |
规划系数 | 1 | 1.5 | 2 |
(2)温度系数
根据地热温度区间设定温度系数,体现优质优价。
温度℃ | 4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90 | >90 |
温度系数 | 1 | 1.2 | 1.4 | 1.6 | 1.8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