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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热[2008]710号)


各地热采矿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津财综[2008]33号)的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天津市地热采矿权价款的计算方法

  已经无偿取得的地热采矿权,其地热采矿权价款根据地热开发项目所处地段、开采热储层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着简便高效、易于操作原则,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资源占用量×综合系数
  1.基础价格
 
 根据国家和我市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和探明的可采储量,基础价格确定为0.02元/立方米。
  2.资源占用量
 
 资源占用量分期确定,每5年为1期,每期按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计算。
  资源占用量=5×m×n,m为核定的年度开采指标,n为地热采矿权的出让期次。
  3.综合系数=规划系数×温度系数×热储层系数×开发利用系数
  (1)规划系数
  按照《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控制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分别设定规划系数。

规划分区鼓励开采区控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
规划系数11.52


  (2)温度系数
  根据地热温度区间设定温度系数,体现优质优价。
温度℃40-5050-6060-7070-8080-90>90
温度系数11.21.41.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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