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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年检的通知

  (二)信用信息征集和公示阶段:9月5日-9月15日,在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上予以公示各企业的年检审核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可在公示期进行申诉和整改,并于9月15日前提交申诉和整改材料。
  (三)确定年检结论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市、区(县)建委根据审核情况和各专业部门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诉材料,对所属企业作出资质年检结论,并分批在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予以公布。合格和基本合格企业,市建委将在9月30日前分批安排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不合格企业,将按相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各区(县)建委在9月25前将填写区县年检初审结论的《区县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结论备案汇总表》(附件3)和《2008年度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报送市建委备案,其他附件材料由区县存档,保存期三年。
  (四)公告阶段。10月20日前,市建委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在《天津日报》上予以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企业资质年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加强企业动态监管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年检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资质管理对企业和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作用。
  (二)严肃申报纪律。要认真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各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企业和区县要严格遵守此次年检的时间安排,企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须提出延期年检的书面申请,补检时间不得超过2008年9月15日,否则按“未参加年检”处理。区、县建委审核填写《区县2008年度申请延期年检建筑业企业汇总表》(附件4),9月5日前送至市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窗口。
  (三)申请注销企业应提交书面注销申请,并交回全部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市管企业送至市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窗口;区、县建委审核填写《区县2008年度注销建筑业企业汇总表》(附件5),9月5日前送至市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窗口。
  (四)资质年检过程中,除登报公告费用由企业自理外,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窗口地点:市河东区顺驰桥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联系人:揭梅,电话:24538138、2453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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