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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年检的通知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盖有工商部门2008年度年检结论);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外资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需盖有2008年度年检结论);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
  (5)社保部门出具有效的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和2007年1-12月份社保缴费发票。企业需在社保缴费基数名册中将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分别以“工”和“项”标识。
  (6)2007年已竣工的主要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其中:总承包工程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甲方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劳务分包工程业绩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并加盖“原件已审”印章后退回。复印件资料应清晰,使用A4纸胶线装订成册,其中,1-5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第6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
  五、年检结论的核定
  此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年检结论合格:
  1、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项目经理)中全部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以上;
  2、未发生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和无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
  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已落实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农民工培训等劳务用工管理;
  4、无不良信用档案记录并产生严重影响。
  (二)基本合格:
  存在问题,经整改基本达标的核定为基本合格。
  (三)不合格:
  资质条件在60%以下、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和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定为不合格,并对企业做出延期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内容及注销行政许可的处理。
  六、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年检分为四个阶段:
  (一)书面材料申报和审核阶段:2008年8月1日-9月5日。其中,8月1日-31日,市管企业直接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建筑业企业年检窗口;区(县)管企业报送至所属区(县)建委。市和区(县)建委审核管辖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9月5日前,各区县建委填写《区县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2),将书面和电子文档一并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建筑业企业年检窗口,其中涉及专业部门审批专业的需同时申报企业《2008年度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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