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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08年绿色节能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2008年绿色节能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建材[2008]671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及有关单位:
  按照我委建筑节能工作的统一安排,为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在各区县报送项目基础上,经过专家评选,确定了今年20项实施绿色节能试点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绿色节能试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应按照《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市建委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检查指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节能试点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2008年绿色节能试点建设项目明细

二○○八年七月八日

  编号:
  密级:

天 津 市 建 委
绿色节能试点项目合同书

  试点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主管单位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 津 市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二○○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本合同书系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为组织推进绿色节能试点工程项目而编制,合同书甲方为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委托单位),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项目所在区县建委或项目上级主管单位。
  2.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委托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委托单位)两份,项目承担单位一份,项目所在区县建委或项目上级主管单位一份,市建委节能办两份。
  3. 项目合同书编号由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委托单位)统一规定。
  4. 项目密级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委托单位)认定。
  5. “总建筑面积”指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示范面积”指项目的建筑面积中运用绿色节能技术部分所占面积。在“示范面积”一栏的分项填写中,申报建筑类型为“居住/公建”,应在“居住”和(或)“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示范面积。
  6. 项目起止年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例如“2006.12.05-2007.04.12”。
  7. 项目进展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建设前期工作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征地,规划,报建。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工程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等。4、建设实施阶段:土建施工(基础、主体、二次结构、装饰、水电安装、室外绿化等),设备安装等。5、竣工验收阶段。
  8. 合同书应用计算机打印填写(A4),填写时要严格认真,做到情况属实。

合 同 条 款

合同各方:
  甲方: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委托单位)
  乙方:                  (承担单位)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以及所在区县建委或项目上级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乙方在  年  月试点项目竣工以前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技术任务,并保证项目各项节能措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示范内容和深度满足或优于(我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 甲方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丙方协助甲方负责示范工程阶段性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保证合同的执行,并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科研条件和补助经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丙方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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