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8年7月18日 辽科发〔2008〕26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成立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
组长 赵明鹏 省科技厅厅长
副组长 刘晓东 省科技厅副厅长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德昌 省地税局副局长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成员 母保志 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吴作章 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
曲 晨 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唐伟省 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办公室:
主任 母保志 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
副主任 王建志 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曲 晨 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王成波 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 乔德波 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 玲 省财政厅企业处
陈建华 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王 旭 省国税局企业断得税管理处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省内(不含大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审议《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3、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4、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