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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河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平〔2008〕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七月一日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和配套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托我省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建成聚集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工程试验条件卓越,在解决我省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问题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
  第四条 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国家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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