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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修订)

  第八条 推广转化类
  (一)在实施山区科技开发、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推广转化项目在引进消化吸收中有很大创新,推广面积占全省山区适宜推广区域的80%以上,并取得特别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实施山区科技开发、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很大贡献,推广转化项目在引进消化吸收中有较大创新,推广面积占全省山区适宜推广区域60%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实施山区科技开发、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推广转化项目在引进消化吸收中有创新,技术推广面积占全省山区适宜推广区域50%以上,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九条 创新体系建设类
  (一)在研究制订山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规划上有创新,并做出重大贡献,研究提出的大部分内容被省委、省政府以上采纳发布的;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等山区开发科技项目、组建山区科技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科技园区、产业联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智力开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在管理机制上有重大创新,创造的典型经验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的肯定及表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在国家核心刊物以上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专著,理论有重大创新,对我省山区发展具有重大的决策参考和应用价值,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对解决山区开发问题和推动山区开发工作起到重大作用,所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在山区开发实践中被采纳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具备以上其中之一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研究制订山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规划上有创新,并做出很大贡献,研究提出的部分内容被省委、省政府以上采纳发布的;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等山区开发科技项目、组建山区科技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科技园区、产业联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组织智力开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在管理机制上有很大创新,创造的典型经验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的肯定及表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取得很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专著,理论有较大创新,对我省山区发展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和应用价值,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影响,对解决山区开发问题和推动山区开发工作起到很大作用,所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在山区开发实践中被采纳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具备以上其中之一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研究制订山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规划上有创新,并做出重要贡献,研究内容大部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以上采纳发布的;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等山区开发科技项目、组建山区科技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科技园区、产业联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智力开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在管理机制上有较大创新,创造的典型经验受到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以上的肯定及表彰,在全省部分区域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专著,理论有创新,对我省山区发展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和应用价值,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对解决山区开发问题和推动山区开发工作起到较大作用,所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在山区开发实践中被采纳应用,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具备以上其中之一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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