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08年农业、建设与环保、材料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冀科平函〔2008〕32号)
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局、省水产局、省农科院、石家庄市科技局: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冀科平函[2008]5号《关于对农业、建设与环保、材料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的通知》精神,科技厅于5月20日至6月3日组织专家对农业、建设与环保、材料领域1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5年至2007年运行状况进行了现场评估,并于6月19日进行了会议复评,产生了优秀、合格和列入整改等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评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1、河北省环境计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河北省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牛羊胚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土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计量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平板显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林木良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单位被评为合格等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其余为列入整改等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意见(略)
三、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各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此次评估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客观、精心地撰写评估材料,认真准备评估现场,为评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评估专家组工作认真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了评估工作。此次评估达到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加快发展的目的。
四、根据《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评估结果是省科技厅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经研究决定:对评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1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给予30万元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经费补助,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须分别按照1:1和1:2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配套经费可在2010年底前一次或分期落实,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下次评估的考核内容;对评估优秀等次的河北省环境计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表彰,各增加30万元改善其工程试验条件和加强合作研究。省资助的仪器设备改新改造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研制、更新和改造,各单位应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或挤占,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评估列入整改等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予补助,连续两次评估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将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