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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的通知
(冀科政函〔2008〕15号 2008年10月7日)


各设区市及扩权县科技局:

  为保障《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简称《配套政策》)。为使《配套政策》落实到操作层面上,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从2006年4月开始,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6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目前已经完成并发布76项。至此,《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基本完成。

  《配套政策》加一系列的实施细则,构成了我国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持自主创新的一个较完整的政策体系。这套体系以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为中心,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重点,涉及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加强统筹协调等十个方面,并集中体现了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重点,为今后的政策走向指明了方向;二是由国务院二十多个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突出了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相互融合的特点;三是探索了我国创新政策的新模式,体现了各项政策的相互作用和协调,对今后自主创新政策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在我省开展深入学习和贯彻国家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的工作和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及扩权县科技局要将深入学习和贯彻国家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做为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整体科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积极推进。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各设区市及扩权县科技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和发动科技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国家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特别要做好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

  三、细化政策,推进落实。在76项实施细则中,由科技部牵头制定的有14项,主要涉及金融支持、人才队伍、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科普、创新基地与平台等几个方面。各地科技部门在学习中,要结合工作职能和当地发展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按照国家新政策细化、完善和创新地方政策,以推动地方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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