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集中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育现代农业专业科技人员、新型农民和乡村干部,促进高效规模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民集中培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和全市高效规模农业发展为宗旨,本着“贴近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促进农业发展”的原则,集中开展农业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农村新型实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培训内容和对象
市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十大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县、乡、村农技人员、能人大户知识更新,农业实用技术与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应用,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招商引资,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农产品质量建设,农业执法等开展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为:从事高效规模农业生产、加工的各类生产大户、专业大户;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负责人、生产技术人员;乡镇和村农业技术人员、农业分管负责人及村组干部。
三、培训计划
从2008年10月中旬开展集中培训,全市每年计划培训6000人。每期培训班时间为四天。根据县(区)产业发展情况和人口基数每年具体分解为:沭阳县2100人、泗阳县1200人、泗洪县1100人、宿豫区800人、宿城区800人。
四、经费安排
集中培训教育经费由各县(区)政府从年度高效农业专项经费中统一安排,按每人400元标准,于2008年10月15日及2009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前分四次上缴到宿迁市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工行营业部;帐号:1116020009000051061),以保证农民培训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在12月底前对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培训教育任务的县(区)给予每人100元奖励资金。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农工办、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统计局、环保局、林业局、民政局、农开局、农机局、水产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民集中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徐守春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民集中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要按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各县(区)于10月1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和第一期培训人员名单报到市农民集中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4374963;联系人:吴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