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山东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政府负有推进本地区企业上市的重要责任,要按照《
山东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确保企业上市目标的顺利实现。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进企业上市融资任务目标的督促、指导和考核,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的考核制度。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是上市企业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做好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建设资本市场强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5号),制定本办法。
一、 企业上市任务目标
根据省政府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要求,2008年-2010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100家。按照“工作超前,前后连贯,留有余地,任务具体”的原则,自2008年起连续3年每年新增上市公司35家,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达到90家。进入上市程序企业是指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境内上市)或上市合作协议(境外上市),并列入省发展改革委企业上市项目数据库的企业。融资数量包括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具体年度目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