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关于核定“119”火灾定点报警系统监测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关于核定“119”火灾定点报警系统监测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津价费〔2008〕230号)


各区县物价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规定,决定废止市物价局印发的下列文件:《关于核定“119”火灾定点报警系统监测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3]521号)、《关于天津税务咨询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批复》([1989]津价费字第295号)、《关于税务咨询、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1997]59号)、《关于变更经济民警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3]579号)、《关于同意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0]612号)、《关于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市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字[1993]第59号)、《关于调整中小学校学生熥饭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字[1993]第186号)、《关于工商企业档案查询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42号)、《关于降低工商企业、个体卡(IC卡)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32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