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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趸售电价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趸售电价的通知
(津价商〔2008〕232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区县趸售电价的请示》(津电财[2008]52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我市综合趸售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武清区0.4324元;宝坻区0.3957元;静海县0.4535元;宁河县0.4113元。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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