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2004年一次区划时,全县公益林有林地面积62859.5公顷,省补偿面积942000亩,补偿标准每亩4.50元,年补偿金额4239000元。截止2007年末累计省拨资金应为12717000元,而县林业局帐面体现省拨补偿金13560500元,其中包括二次区划新增有林地面积128000亩,管护费(2008年使用)576000元,重点公益林管护基础设施费267500元,实际用于公益林管护使用的资金仍为12717000元。资金由县林业局根据各林业站和各林场管护面积按每亩4元下拨,每亩预留0.5元用于公益林的造林和防火支出。2005至2007年实际划拨到乡镇林业站和国有林场的管护员、监管员工资11719025元,造林、防火费用997975元。
三、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县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是好的,各部门能够严格按规定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2004年我县经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的重点公益林68867.1公顷,按规定,国家只对其中的有林地62859.5公顷进行补偿,其余的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计6007.6公顷因缺乏补偿来源,未纳入管护员的监管范围,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易于造成林地的自然破坏或人为破坏。
(二)集体公益林区的确定与村民用柴矛盾,给管护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乡镇集体公益林一般区划在沿江10公里之内,个别村的居民用柴来源受到限制,存在少数村民到公益林区域砍伐烧柴现象,给管护员监管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
(三)管护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公益林管护员的任务是负责本责任区的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担负着护林防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抵制滥砍盗伐以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责任。这就要求管护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常识、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管护工作。而现有的集体林管护员基本上是由村民推荐产生,对森林资源保护常识了解甚少,要适应本职工作,综合业务素质急待提高。
(四)套取生态补偿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检查发现,个别乡镇林业工作站在发放监管员工资问题上存在“多报少发”的问题,并将套取的资金用于单位“小金库”帐外使用,已严重违反《重点公益林建设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防止重点公益林中有林地以外的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遭受自然和人为行为破坏,建议公益林管护部门在签订新的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时,能够根据管护区域实际,将上述林地纳入管护范围,与有林地同步管护,并积极主动地向上级部门争取管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