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对全县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落实及生态效益补偿金使用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对全县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落实及生态效益补偿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报告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对全县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落实及生态效益补偿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
(县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管理,确保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合理使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森林在维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根据市纪委监察局2008年执法监察工作部署,县纪委监察局、县林业局于2008年4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2005至2007年重点公益林建设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重点公益林建设分两次区划,截止到目前,全县经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面积为77383.6公顷(1160754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费)由省林业厅按重点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面积每亩4.50元进行补贴。2004年我县首次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68867.1公顷(1033006.5亩),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5年开始执行;2007年二次区划面积8526.5公顷(12789.5亩),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8年开始执行。此次检查重点是第一次区划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的落实和补偿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2004年我县重点公益林面积68867.1公顷(1033006.5亩),按林地种类划分:有林地62859.5公顷、疏林地38公顷、灌木林地5002.9公顷、未成林地336.3公顷、宜林地630.4公顷;按林权所有划分:集体公益林面积18885.3公顷、国有公益林面积49981.8公顷。
二、重点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使用情况
2004年我县区划重点公益林面积68867.1公顷,在实际管护过程中,各管辖单位平均每年配置管理人员478人,其中管护员424人、监管员54人,平均每8名管护员配备1名监管员,符合国家规定每10名管护员配备1名监管员的要求。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对上述公益林中62859.5公顷的有林地,均与管护员签订了管护合同、落实了监管责任。由于各国有林场林地集中便于管理,人均管护面积相对较高,最高的林场人均管护面积达239公顷;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管辖的集体公益林地,由于林地分布零散不易管理,最低的乡镇人均管护面积只有33.1公顷;全县平均每人管护面积为148. 3公顷。我县属人口密度稀、易于管护的县份,按规定要求人均管护面积300公顷,从管护人员配置和现有林地面积情况看,重点公益林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在管理办法上,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按林权所有归属,实行分村管护和村村联合管护,监管员随机抽检。各国有林场根据山形、地貌、自然沟系、道路、林班、小班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实行职工单人管护或职工联护,监管员分片监管,企业与管护员每年签订一次管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