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意见》(白山政发〔2007〕19号),经县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是全县统计数据的源头,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畅通统计渠道、落实统计任务,注重发挥统计作用,自觉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工作,为实现长白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一)强化乡镇统计站建设。统计工作站是乡镇主管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部门管理为主。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站,完善办公条件,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公章、有办公设备、有完整的规章制度,专兼职统计人员应不少于2名。
(二)切实改善村、社区(居委会)统计工作环境。各村要安排专(兼)职统计员,社区居委会要配备统计协理员,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强化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全县所有规模、限额、资质以上企业都要依照《
统计法》的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任务,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各企业必须设置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人口信息库,并实行动态调整,所有基层调查资料要实现电子化、档案化管理。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