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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政府环境管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和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府任期内的环境保护任务和职责,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完成“十一五”中后期和“十二五”初期的重点环境保护任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原则。县政府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主体,把政府任期内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计划与环境保护目标相结合,通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形成职责明确、任务明晰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体系。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环境目标的责任,形成县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坚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与同期重点环保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纳入2008-201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011-2012年则同“十二五”有关规划衔接,通过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进重点环保规划和重点环保任务的完成。
  (四)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情况一并作为年度考评、3年阶段性考评及5年总体考证的确定性依据。
  三、内容与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环境监管、总量减排、环保工程、政府保障等5个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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