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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暴雨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暴雨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黑建安[2008]26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监察站: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暴雨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08】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1、各地要立即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根据气象预报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响应抗洪救灾应急预案。
  2、各地建筑施工现场在大雨及以上天气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电设备应掐断电源,停止用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各地城市供排水及公共交通系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检查和抢修,确保设施畅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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