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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暴雨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暴雨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办发电[2008]22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升值各单位:
  根据省气象台预测,预计2008年7月5日至7日我省有一次强降雨过程,其中5日下午到6日为降雨集中时段,黑河、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哈尔滨、伊春、鹤岗阴有暴雨,过程雨量在40毫米至80毫米,局地可能有大暴雨,过程雨量在100毫米以上,其他地区阴有中到大雨,过程雨量在10毫米至30毫米。强降雨过程可能伴有强对流、雷电、冰雹等灾害天气。
  为了切实做好防御此次暴雨工作,加强雨情、汛情、山洪和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特别是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特殊单位、特殊人群以及报警盲区的灾害预警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坚持24小时值守,主要领导、防汛负责人要在岗到位,按照各自防洪预案进入临战状态,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严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
  二、突出重点,严密防范。要加强对重点堤防、工业集中区、建筑工地、低洼地带的巡查和值守,落实各防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防洪安全。对易涝区域、低洼地要加强排涝工作。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先准备。
  三、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值守。要加强对各类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值守,做到有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特别是对于大库容、高水位、有病险的水库以及小山塘等水利工程更要加强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排除并上报。
  四、严密防范地质灾害。要加强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的群测群防并设立危险标志,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适时发布危险警报,特别要注意山区靠山住宅的巡查和监测。
  五、做好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六、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要高度关注城区高坡地、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建筑工地、各类学校、人口聚集区和居住在危房、出租房、工棚等危险地带群众的防洪安全,加强昼夜巡查和监测,及时组织受威胁地区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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