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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的通知
(黑建安[2008]27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建设部《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建办质[2008]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职责分工,与同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明确其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的职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与承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分项工程的安装单位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保证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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