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8〕12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054号),定于今年6月初至7月中旬,在全局系统集中开展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市时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要求,深入贯彻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和年初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主题,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发展的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和作风,减少办事环节,创新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劳动保障环境,促进天津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当一天服务对象”活动反馈结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会等单位《天津市商务环境白皮书》反映的意见,对照先进地区经验,认真查找办事程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差距。由综合业务协调处协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进行排队梳理,切实减少审批程序和要件,缩短审批时间,实现流程再造,重新确认、修订办事指南。通过自查,切实解决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观念不强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二)召开
劳动法实施座谈会。拟在6月中旬,由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参加,围绕劳动用工、和谐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组织召开贯彻《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专题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便捷服务企业的新措施。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在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一门受理、一门送达、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延时服务制,当天的事务当天办结,当天办不完的,延时至休息时间办结;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办事人员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负责解答、办理或指引相应经办窗口咨询、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提报材料、办理程序、时限等;实行投资者行政投诉处理制,在大厅设置窗口评议箱和意见箱,并负责投资者对行政服务的举报投诉的查处工作;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在大厅设立服务企业专门窗口,受理、协调、代办企业的各项需求,实现便民、优质、高效。其他服务窗口也要相应采取服务企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