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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定点资质名称变更的批复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定点资质名称变更的批复
(津劳社局函〔2008〕302号)


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
  你院《关于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更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将原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定点资质名称变更为大港油田总医院,考虑到更名后,医院的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功能未发生变化,确认大港油田总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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