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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8月)。
  由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以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在此基础上,做好部际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10月)。
  市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及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部际领导小组。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等7部门参加,组成市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进行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主管副局长、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市纠风办副主任(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1位局级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设主任1名,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3名,由有关单位(部门)处级干部兼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时要有专人负责,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自查情况,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后形成自查报告。市劳动保障局相关处室、市社保中心和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二是要对所属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写出本系统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报告;三是每月上报一次本系统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具体上报时间是:
  1.2008年9月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并确定一名联系人;
  2.2009年5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报告,包括本系统自查、互查和抽查情况等;
  3.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工作进展和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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