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天津市审计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67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人行天津分行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审计局
市卫生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5号)的安排和部署,决定于2008年7月至2009年底在我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