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城[2008]69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各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8]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质申报与受理
凡申请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在取得其注册所在地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城[2006]79号)和《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紧急通知》(黑建城[2007]7号)的相关要求及办理程序完成审批手续。
2008年11月1日起将对就位合格的企业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与升级申报的通知》要求,开始黑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工作。
二、资质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审查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城建处对行政审批受理中心转办纸质申报材料,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意抽取专家进行审核打分;专家审核合格的材料将由我厅纪检部门和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把关;核准合格后企业名单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告。
三、资质证书的发放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在省级核准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领取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一正两副,有效期三年。
四、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资质证书遗失的单位,首先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向我厅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证书补办: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我厅在收到齐全的材料后4个工作予以办理,补办证书签发2个工作日内在省住房和城乡厅网站上发布遗失证书公告。
五、资质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