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资质的批复
(津劳社局函〔2008〕341号)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原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卫生院、天津市东丽区赤土卫生院《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更名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东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批复》(津丽编字〔2008〕17号),原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卫生院、天津市东丽区赤土卫生院合并为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确保参保职工和居民得到及时就近的医疗服务,确认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取消原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卫生院、天津市东丽区赤土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