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市技工学校系统“金秋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8〕178号)
各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技工学校的素质教育,丰富广大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决定于今年9月至10月底在我市开展第三届技工学校系统“金秋艺术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技工学校全体师生。
二、举办时间
2008年9-10月底,具体时间各校自行安排。
三、活动要求
(一)活动主题: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抗震精神、奥运精神,展示学子风采。
(二)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学校广大师生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形式要新颖、多样化,且为广大师生喜闻乐见。
四、歌咏比赛
艺术节期间将举行以“歌唱祖国,弘扬奥运和抗震精神”为主题的大型歌咏比赛活动。
(一)比赛形式:100-200人大合唱。
(二)比赛要求:
1.合唱曲目:选择2首参赛歌曲。所选歌曲要求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时代感强,能较好地反映广大师生学习和生活,要尽可能地邀请专业老师给予指导。
2.歌手要求:要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服装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尊重评委,服从评判结果。
3.观众组织:各参赛校组织一个方阵(具体人数另行通知),各方阵要求服装整齐,秩序井然。
(三)比赛规则:
1.演唱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
2.评分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评委当场评分,采取公开亮分的方法,每个节目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求平均分的办法评分。
3.计分标准:按10分制计分。
(1)仪态仪表:服装整洁、统一,队形美观,精神饱满,出入场井然有序(3分)。
(2)歌唱展现:节奏准确,音准好,指挥准确,动作优美,富有感染力,声音洪亮饱满有感情,合唱整齐划一,演唱艺术性强(7分)。
4.名次确定:以每个参赛学校得分高低确定名次。
5.奖项:对优秀作品、精彩节目和优秀组织学校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