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管理中心的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同时抄送所在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十四条 奖惩形式:
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省里要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在接到书面通报一个月内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同意后进行整改。对连续三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里将提出撤换管理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第十五条 每年4月底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将本省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整改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致使考核结果不实的,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撤销该管理中心的考核结果,对有关负责人提出批评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十七条 参加考核工作的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致使考核结果不实的,可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批评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考核计分方法》
一、业绩考核(标准分为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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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 标准值 │ 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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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70% │●达到标准值的,得6分。 │
│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1个百分 │
│ │计算公式 │ │点加0.2分,加满4分为止。 │
│ │年末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万人) │ │●低于标准值的,同比持平的得│
│ │-------------------------------------×100% │ │2分;同比提高的,每高1个百分 │
│ │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人数(万人) │ │点加0.2分,加满2分为止;同比│
│ │ │ │降低不得分。 │
├──┼───────────────────────┼────┼──────────────┤
│ 2 │ │ 10% │●达到标准值的,得6分。 │
│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长率(%) │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1个百分 │
│ │计算公式 │ │点加0.2分,加满5分为止。 │
│ │当年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万元) │ │●每同比增长1%得0.6分,满6 │
│ │--------------------------------×100%-1 │ │分止;负增长不得分。 │
│ │上年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万元) │ │ │
├──┼───────────────────────┼────┼──────────────┤
│ 3 │ │ 40% │●达到标准值的,得6分。 │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 │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1个百分 │
│ │计算公式 │ │点加0.2分,加满5分为止。 │
│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万元) │ │●低于标准值的,同比持平的得│
│ │----------------------------------×100% │ │2分;同比提高的,每高1个百分 │
│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万元) │ │点加0.2分,加满4分为止;同比│
│ │ │ │降低不得分。 │
├──┼───────────────────────┼────┼──────────────┤
│ 4 │ │ 15% │●达到标准值的,或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增长率(%) │ │个人贷款比率达到55%的,得6 │
│ │计算公式 │ │分。 │
│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万元) │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1个百分 │
│ │------------------------------------×100%-1 │ │点加0.2分,加满5分为止。●低│
│ │上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万元) │ │于标准值的,同比持平的得2分 │
│ │ │ │;同比提高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
│ │ │ │0.2分,加满4分为止;同比降低│
│ │ │ │不得分。 │
├──┼───────────────────────┼────┼──────────────┤
│ 5 │ │ 1‰ │●达到标准值的,得6分。 │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 │ │●低于标准值的,每低0.1个千 │
│ │计算公式 │ │分点加0.2分,加满5分为止。 │
│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万元) │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0.1个千 │
│ │-----------------------------------×100% │ │分点扣0.2分,扣满6分止。 │
│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万元) │ │ │
├──┼───────────────────────┼────┼──────────────┤
│ 6 │ │ 1% │●达到标准值的,得6分。 │
│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 │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0.1个百 │
│ │计算公式 │ │分点加0.5分,加满3分为止。 │
│ │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 │ │●低于标准值的,不得分。 │
│ │---------------------------------------×100% │ │ │
│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万元) │ │ │
│ │ │ │ │
├──┼───────────────────────┼────┼──────────────┤
│ 7 │ │ 1.2% │●达到标准值的,得6分。 │
│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 │ │●高于标准值的,每高0.1个百 │
│ │计算公式 │ │分点加0.5分,加满5分为止。 │
│ │当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 │ │●低于标准值的,每低0.1个百 │
│ │-----------------------------------×100% │ │分点扣1分,扣满6分的,不得分│
│ │当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余额(万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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