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本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各区县粮食局(署)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本区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粮食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摸清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加强对重点和薄弱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本市粮食行业各类仓储、购销、加工、批发等企业。
(二)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包括仓储、装卸机械、运输工具等)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建立、安全储粮、仓储标准的执行情况;
5、化学药剂管理制度、熏蒸作业及特殊工种按要求执行情况;
6、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日常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特殊工种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1、企业自查。企业法人(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抓紧消除,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加强监控与管理,并制定隐患排除计划。企业自查工作应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检查结果要形成文字记录,同时填写《粮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表2)于2008年7月31日前一并上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法人(负责人)要在表格上签字或盖企业公章确认,自留存档一份。
2、市、区县粮食局(署)组织复查。市、区县粮食局(署)根据企业报告的情况组织复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报告内容不真实的企业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限期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3、复查时间与报送方式。复查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藏粮于企”企业上报市粮食局,其他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上报区县粮食局(署)。区县粮食局(署)于9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附表1)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于9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国家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