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沪粮储〔2008〕41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本市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意见》(沪府发〔2008〕15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抓好夏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确保本市粮油市场供应稳定和粮食安全。现就做好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到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对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实现“两防”、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要及早分析收购市场供需形势,制定本区(县)夏粮收购工作方案,早安排、早部署,确保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稳定有序进行;要加强与农发行市分行的沟通和协调,切实解决好收购资金问题;要继续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充实地方储备,确保市场供应,鼓励社会多元主体粮食收购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二、继续推进和完善粮食“订单收购”,搞好为农服务工作
今年本市小麦生产呈现“两增一平”态势。据统计局调查预测,今年本市夏粮种植面积85.5万亩左右,比上年增长15.5%,其中,小麦种植面积65.6万亩,比上年增长16.5%,总产17万吨左右,比上年增长16.2%。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夏粮小麦订单收购工作,完善订单收购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对于充实市级储备粮的订单收购,原则上采用《上海市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明确收购质量标准和最低收购价格,不断规范本市粮食收购工作,推动本市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售粮农民满意。要鼓励粮食收购企业采用“上门收购、下乡收购”等多种收购方式方便种粮农民交售粮食。当出现雨季及灾害性天气时,要切实为农民着想,帮助解决收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贯彻执行国家《小麦》新标准,认真做好相关新标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