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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的通知

品种

质量指标

数量

约定最低收购价

收购期限

备注

小麦

容重≥750g/L,不完善粒≤8%,杂质≤1%,水分≤12.5%

 

 

 

 

 

 

 

 

 

 

 

 

 

 

粳谷

出糙率≥77%,整精米率≥60%,杂质≤1%,水分≤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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