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部分职业优胜选手
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津劳社局发〔2008〕146号)
各参赛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充分发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促进学生技能水平提升的作用,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不断创新,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决定对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部分职业竞赛的优胜选手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
序号
| 赛事类别
| 比赛项目
| 对应职业
(工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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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比赛
| 动画片制作
| 动画绘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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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烹饪技能比赛
| 面点
| 中式面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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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控技术技能比赛
| 数控车
| 数控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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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控铣
| 数控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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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技能比赛
| 女式夏季裙套装现场电脑样板制作与缝制
| 服装制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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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模特表演
| 服装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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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美容美发技能比赛
| 美容化妆类新娘化妆
| 美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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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控技术(高职组)
| 数控编程、加工与装配
| 加工中心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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