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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区、县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区、县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成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地区、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3 街道、乡镇抗震救灾指挥组
  街道、乡镇成立抗震救灾指挥组。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委会、村委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3 应急救援队伍


  为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全市统一组建10支共4万人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调动使用,各应急工作组具体组织指挥,主要用于重点方向、主要受灾区、危险目标及紧要时刻的应急救援。
  3.1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市地震局牵头组建,编制300人。由天津警备区直属分队、武警81师工兵营、市公安消防局特勤大队、武警医院和市地震局等单位编成。市地震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配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搜索和营救。
  3.2 抢救抢险队
  天津警备区牵头组建,编制16000人。由天津警备区、驻津部队、武警天津总队、驻津武警部队、驻津军事院校、医院等单位编成。天津警备区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3.3 消防防化抢险队
  市公安局牵头组建,编制15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容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渤化集团等单位编成。市公安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3.4 医疗救护队
  市卫生局牵头组建,编制1600人。由市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集团等单位编成。市卫生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3.5 通信抢修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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