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8〕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号)和《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结合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区县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依靠科技、科学应对。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科技水平。
(5)军地联动、快速高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驻津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县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街道、乡镇抗震救灾指挥组构成。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指挥员组成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时,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天津警备区一名副司令员和市地震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组织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