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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6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8〕193号)


和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调整外语、美术计算机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和价费[2008] 6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8年秋季招收新生起,晓晓钢琴艺术学校外语、美术、计算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该专业原在校生收费标准仍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晓晓钢琴艺术学校学杂费标准的批复》(津价费[2002]2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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