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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的通知
(濮政办[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8〕74号)对于“十一五”期间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省辖市要确保2010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各自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为贯彻落实豫政办〔2008〕7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中需要我市落实的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予以明确。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建设资金,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对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易发自然灾害或重点区域的监测覆盖面,改进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气象局、地震局、黄河河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放射源等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提升对特种设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检验能力。完成中心城市集中水源地、重大污染源等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建委、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完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系统。推进动物疫情、食品药品监测、检验和报告系统建设。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成重要生活和生产资料供求与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

  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价格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信访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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