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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的申报工作和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管理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质函[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提前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做好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管理工作,维护我市中国名牌产品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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