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彭水府发〔2008〕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彭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根基,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只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统计才能真正有效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当前,我县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基层统计机构、调查网络还不健全,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依法统计意识较为淡薄,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还不规范;统计力量不足、工作条件较差,与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制约了我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尤为重要。
二、切实加强我县统计基础工作
(一)完善基层统计机构。按照《
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保证统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2名以上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明确履行统计职能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健全统计调查网络。按照建设“两县一点”的战略定位要求和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基本条件,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餐饮和住宿业、服务业、农产品产量、城镇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生产价格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农民工、劳动工资等领域的抽样调查网络,全面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进程。
(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建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和预警监测中心的目标要求,县统计局要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联网直报,实现县、乡镇两级联网,尽快完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数据处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从技术、资金、设备上保证统计信息化建设需要,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