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滨湖区在滨湖街道追加山军北安置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的批复
(锡建开〔2008〕53号)
滨湖区人民政府:
你区锡滨政呈[2008]56号文悉。
为解决市、区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的需要,尽快完成山水东路、山水西路两侧自然村的搬迁工作,结合山水城景观规划,根据滨湖街道拆迁安置的需要和山军北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区在山水东路以西和以北、盘龙路以东、第二橡胶厂以南的山军北安置区追加建造征地拆迁安置房39.3万平方米(具体位置以规划定点为准)。
希你区凭本批复到市发改委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涉及农用地的抓紧办理土地征用等相关手续。该地块拆迁安置房住宅户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要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设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保护水资源的“6699行动”和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两个《决定》,确保该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锡政发[2007]8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相关手续的意见》(锡政办发[2007]178号)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落实建设资金,抓紧办理前期手续,加快启动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