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建设局负责本区域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并负责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重大事故的处理。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依据各地情况,扩大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市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省级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考核检查。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逐级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湖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指导基层政府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案件督办、污染反弹控制、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完善案件管理。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挂牌督办对象,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落实责任追究。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环境违法惩治力度。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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