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嵩明天南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泥磷污染水源问题;
3.安宁戴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4.云南云溪植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5.昆明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群众反复投诉,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挂牌督办事项所涉及的县(市)区,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务求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相应的挂牌督办企业和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工作
1.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下一级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
2.对环境保护重点城镇,要以整治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总量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要在2007年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排污口取缔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排污口进行全面清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改检查和验收工作。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及时解除相关行政措施和其他限制措施,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要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要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其死灰复燃和设备转移,并淘汰落后工艺,进一步巩固减排成效。
4.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措施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对逾期未完成、已纳入市级以上政府督办范围的环境违法案件,或者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区,要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并按照云南行政问责制进行问责,同时向社会公布情况,确保全市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5.要进一步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察工作。对已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半年内应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重点污染源监管要求,加大监察性监测和现场巡视频次,保证稳定达标排放。